怎樣防范工程項目合同談判中的風險
來源:數(shù)字音視工程網(wǎng) 作者:疾風 編輯:數(shù)字音視工程 2011-01-07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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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項目合同談判中的風險表現(xiàn)
工程項目合同談判中的風險主要表現(xiàn)在最終形成的合同文本未能體現(xiàn)公平的原則,承包商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合同文本存在模糊條款,意義含混不清,責任不明,給承包商造成損失。
(二)造成合同談判中的風險原因
在實行招投標的工程中,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文本通常是作為招標文件的附件出現(xiàn)的,在不實行招投標的其他情況下,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文本大多數(shù)也是由招標方(業(yè)主方)起草的,因此,合同文本更多會體現(xiàn)業(yè)主的利益。承包商如果不重視合同談判環(huán)節(jié),不認真對待合同文件,不認真推敲合同條款就草率簽字,就會造成風險。
(三)防范合同談判中風險的主要措施
1.重視合同談判的環(huán)節(jié)
雖然合同條款往往作為招標文件的附件出現(xiàn),但并非沒有討論的余地。一般在簽訂合同之前,發(fā)包方會將合同文本送給中標的承包商征詢意見,并安排見面談判。承包商一定要重視合同的談判環(huán)節(jié),避免出現(xiàn)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對合同條款不重視,不研究,聽之任之,草率簽字;另一種情況是存在自卑心理,為了得到承包權,沒有把承包商與發(fā)包方擺在平等的地位,而把自己放在低人一等的位置,明知合同條款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敢據(jù)理力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程承包合同是發(fā)包和承包兩個平等的主體之間簽訂的協(xié)議,理論上講應該是自愿、平等和真實意愿的表示,而且,工程承包合同依然應該在大的法律框架約束下成立,所以,承包商必須重視與發(fā)包方(業(yè)主)簽訂合同前的談判過程,盡最大努力維護承包商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最大限度地消除合同條款的風險。
2.合同談判要準備充分
重視合同談判不等于談判就能成功。參與談判的人員應該熟悉建筑施工的基本規(guī)律和管理特點,更應該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在參加談判前做好充分的準備。準備工作包括認真研究分析合同條款,查找其中不合法、不合理的條款,以及可能給承包商帶來損害的風險。對合同條款的不合理、不合法之處,要充分準備說服對方的理由以及法律的依據(jù),并提出修改方案,同時對己方能夠接受的最低標準做好測算分析。
3.談判要有理有節(jié)
在談判中,一定要以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jù),以建筑承包市場的慣例為佐證,堅持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與發(fā)包方平等交換意見。承包單位應小心審慎,重視對其責任范圍的界定,并在適當?shù)那闆r下制訂限制其責任的條款。
談判應講究談判藝術,從對方的立場進行分析,解除發(fā)包方的顧慮,不失為明智的做法。一個好的談判者,一定是善于從對方角度考慮問題的人。談判的本質(zhì)是相互讓步,以求得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只要堅持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與對方友好協(xié)商,大多數(shù)發(fā)包方是可以接受其中合理的部分的。但是對于有意設置合同陷阱的不良發(fā)包方,也不可放松警惕,做好必要的而且有效的防范措施,要為日后的維權留有充分的余地。
4.通過談判澄清、消除模糊性條款
模糊型條款十分有害,含義不明,責任不清,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解釋,實踐中難以執(zhí)行,為雙方留下產(chǎn)生糾紛的隱患,也為雙方留下風險。在談判中,一定要與對方認真推敲合同條款,力爭每個條款表達準確,責任、義務、權利界定清楚,不產(chǎn)生二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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