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 |
5101012021000145 |
二、項目名稱 |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接處警指揮調度系統(tǒng)升級改造項目 |
三、中標(成交)信息 |
供應商名稱: |
方正國際軟件(北京)有限公司 |
供應商地址 |
北京市海淀區(qū)北四環(huán)西路52號5層505 |
中標(成交)金額 |
19506000元 |
四、主要成交標的信息 |
服務類 名稱:接處警指揮調度系統(tǒng)升級改造項目 服務范圍:成都市公安局 服務要求:統(tǒng)一規(guī)劃、分步實施、滾動發(fā)展 嚴格按照統(tǒng)一接入、綜合接警、分級分類處警、快速反應的要求對系統(tǒng)進行設計和建設。在系統(tǒng)設計階段需要對整個系統(tǒng)的體系架構、各個子系統(tǒng)的功能劃分和它們之間的集成接口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劃,并根據系統(tǒng)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分步實施方案,同時預留各功能接口的可擴展性等。 服務時間:硬件部分:在采購人指定交貨地點完成所有設備的交付、安裝調試等工作,達到招標要求后,由采購人組織對硬件進行簽收確認。 軟件部分:市級平臺應于2021年4月30日前割接上線運行,并于2021年7月1日前陸續(xù)將8個遠郊平臺進行割接運行,并與市級平臺互聯互通。中標人應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設,具備初驗條件,提交初驗申請。若采購人認為不具備初驗條件,可書面說明理由,并駁回中標人提交的初驗申請。中標人應整改后,重新提交初驗申請。 服務標準:總體上,采購人將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政府采購項目需求論證和履約驗收管理辦法》(川財采〔2015〕32號)的要求以及招標文件規(guī)定進行驗收。 |
五、評審專家(單一來源采購人員信息)名單: |
武偉、劉茜、李諾晗、彭升彥、王丹、方科(采購人代表)、甘金來(采購人代表); |
六、代理機構收費標準及金額: |
代理機構收費標準 |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收取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承擔。 |
代理機構收費金額 |
9.4577萬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
八、其它補充事宜: |
1、本項目備案號:(2021)0071號 2、監(jiān)督部門:成都市財政局;聯系電話:028-61882648; 3、政策: 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促進監(jiān)獄企業(yè)發(fā)展、促進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發(fā)展、優(yōu)先采購節(jié)能產品、強制采購節(jié)能產品、優(yōu)先采購環(huán)境標志產品、優(yōu)先采購無限局域網產品;四川省正在推進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融資工作,中標(成交)供應商為中小微企業(yè)的,可依據政府采購合同申請政府采購信用融資,相關要求詳見《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推進四川省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融資工作的通知》(川財采〔2018〕123 號)、《成都市中小企業(yè)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暫行辦法》(成財采〔2019〕17 號)等有關規(guī)定,上述文件請在四川政府采購網查詢。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的規(guī)定,本項目為預留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yè)的比例不低于60%。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的投標人應將合同金額的30%以上分包給中小企業(yè)(其中分包給小微企業(yè)的比例不低于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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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
1.采購人信息 |
名稱: |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 |
地址: |
成都市文武路136號 |
聯系方式: |
聯系人:方老師;聯系電話:028-86407879 |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
名稱: |
四川中意招標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qū)天府大道1700號新世紀環(huán)球中心E3門棟6樓2-1-611-615 |
聯系方式: |
聯系人:劉女士;聯系電話:028-87050033轉2013 |
3.項目聯系方式: |
項目聯系人: |
張健 |
電話: |
028-87050033 |
十、附件 |
1.采購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復公告): |
附件 |
2.評審文件: |
附件 |
3.被推薦供應商名單和推薦理由(適用于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采用書面推薦方式產生符合資格條件的潛在供應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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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標、成交供應商為中小企業(yè)的,應公告其《中小企業(yè)聲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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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標、成交供應商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應公告其《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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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標、成交供應商為注冊地在國家級貧困縣域內物業(yè)公司的,應公告注冊所在縣扶貧部門出具的聘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具體數量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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